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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库房管理办法
资讯来源:档案馆 发布时间:2024-05-10 点击数量:1
为加强档案室库房管理,确保学校档案安全,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依据《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》(东字[2023]33号)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安全保密规定,忠于职守,加强库房管理,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。
第二条 库房是档案存放重地,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。
第三条 库房须落实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霉、防尘、防虫、防光、防高温、防有害气体等防护措施。
第四条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、吸烟、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。
第五条 库房应定期打扫,做到整齐美观、清洁无尘、空气清新。保持库房通风、干燥、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(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温度14℃-24℃、相对湿度45%-60%之间)。
第六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:
1、每天下班前要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。
2、每年对库房内档案进行两次大清查(寒暑假前),发现问题及时处置。
3、定期检查库房消防器材及其他防护设备,确保正常运行。
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
2023年7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