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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办法
资讯来源:档案馆 发布时间:2024-05-10 点击数量:1
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避免火灾危害,确保档案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》,依据《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》(东字〔2023〕33 号)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1、档案室电源、电缆、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,不得乱拉乱接。
2、档案室办公区域和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吸烟、
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。
3、每天开展防火检查,保持档案室通道、安全出入口畅通和消防设施、器材完好有效,发现消防设施、设备损坏、缺失及时报修,消除安全隐患。
4、档案室管理人员须熟知消防设施、器材分布情况,熟练掌握使用方法,每年开展安全培训活动。
5、档案室管理人员须熟知火警电话号码(119)、校保卫处值班电话(64504349)和报警注意事项。
6、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须切断室内电源、关好门窗。
7、档案室各岗位应严格制定操作规程,并指定专人检查监督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
二〇二三年九月廿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