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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档案鉴定和销毁管理办法
资讯来源:档案馆 发布时间:2024-05-10 点击数量:1
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档案鉴定和销毁管理办法
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27号令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国家教委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》归档保管期限并结合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,学校档案馆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综合档案进行鉴定、销毁,实现档案鉴定、销毁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一、根据《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对保管期限已满,并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综合档案进行鉴定、销毁。
二、在主管校领导负责下,档案部门、立卷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,对属于销毁范围的综合档案进行鉴定。
三、凡属销毁的综合档案,由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,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,以年度案卷或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,集体审查,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及报告,并附销毁档案清册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。
四、对经鉴定后属销毁的档案,要立销毁清册。销毁档案时,由档案室和立卷部门共同派人员现场销毁。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复核;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,并连同销毁报告一起存档。
五、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,2023年10月1日修订。